第166章 专家释疑(2 / 2)
许玲听完却一脸的凝重。刘艳的解释完美地回答了过度加害行为是受暴者杀人案件中典型特征,这符合应对家庭暴力的规律。
也就完美地证明了姚莲花杀夫时采取割hou的过度加害行为完全符合受暴人以暴制暴反抗时的特征和规律。
李超和善若边听边轻轻点头,听完两人相视一笑。太棒了,请刘艳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太明智了,她清晰地向法庭说明过度加害是杀夫案中的重要特征和普遍现象。
李超带着喜色,再激动地发问道:“既然过度加害行为是以暴制暴案件中的重要特征,那么本案中姚莲花也存在过度加害行为,能否据此推定姚莲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呢?”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所在,也是决定哪方胜诉的核心。如果专家说存在过度加害行为说明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话,那么李超这方就要败诉。如果专家的意见相反,那么许玲控诉姚莲花无期徒刑,就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姚莲花也感受提问到了最重要的地方,一双红肿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刘艳,期盼着祈祷着有顺心的答案。
许玲的一颗心悬了起来,她坐直身子,两只粉嫩的耳朵竖了起来,准备认真聆听刘艳的意见。
合议庭成员的目光也都投向了刘艳,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本案的裁判结果,法官们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全场只有一个焦点,那就是专家证人刘艳。
刘艳在众人的注视下,平静从容地开口答道:“本案中姚莲花杀害叶添龙的过程中,先是用铁架反复砸叶添龙脑袋,再是用烂啤酒瓶形成的锋利切面去戳和切割死者的喉咙,以致看上去残忍。
但这种过度加害行为在受暴人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是常见的特征和规律。这些看上去手段有点残忍的受暴人,与那种故意折磨被害人使被害人在痛苦折磨中死去的被告人有本质的不同。
后一类被告人以折磨被害人为乐,其手段可以体现其主观恶性较大。前一种被告人在被迫转为受害人的瞬间,大脑通常因极度恐惧而成为空白状态,她们际羽长期受暴的经历,相信自己若不能杀死被害人,被害人就会杀死自己。
姚莲花用铁架砸叶添龙脑袋十几下,再用烂啤酒瓶ge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杀死家庭暴力施暴人,让她能够从此摆脱挨打的命运。因此,姚莲花的杀人手段,与唯恐被害人不死而对自己进行报复的巨大恐惧有关,而与其主观恶性大小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也可以从姚莲花是初犯偶犯,案发前从没有过违法行为或犯罪前科的事实中得到体现。”
李超和善若听得频频点头,就连姚莲花都是一脸的兴奋,很明显刘艳的观点对她有利。姚莲花的家人都是精神大振,局势朝着对姚莲花有利的方向发展。
许玲秀气的脸却是布满了凝重,她指控姚莲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基础正在动摇。
就在各方反应不一之时,刘艳继续说道:“此外,我们要注意此类案件中,自我保护是受暴人对施暴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主要动机。姚莲花杀夫表面上针对的不是正在发生的暴力,而是暴力威胁,实践中被普遍当成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这正是被国际社会称为典型的受暴妇女的防卫行为。
事实上,受暴妇女判断被害人的死亡危险是否紧迫是基于长期挨打的经历和对被好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的深刻了解之上的,这种判断和预测能力是没有同样经历的人所不具有的。
只有对婚恋关系中双方的互动模式有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的前提下,设身处地站在受暴人的角度去判断,才能发现之前的受暴经历和其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是因为自我防卫因素,对于受暴人针对施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的社会危险性以及主观恶性的评价应当不同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
“综上所述,姚莲花杀夫是由于巨大的恐惧引起,带有自我防卫的行为,其杀人手段并不残忍、情节不恶劣,主观恶性不大!”
刘艳的话语刚落,姚莲花已经激动的泪水直流下,心底感叹,“知音啊,这绝对是知音!”刘艳竟然清楚地将姚莲花的内心想法展现出来,姚莲花有遇到了知己的感觉,恨不得高呼“理解万岁”!
姚莲花的家人知道这是一大有利证据,绝对有助于减轻处罚。赶紧频频点头,支持刘艳的观点。
旁听的众人也是一脸钦佩地点点头,从本案开庭伊始,众人的心头就有一个疑惑,姚莲花这么温顺的女人,为何又是用铁架砸又是割hou,凶残杀夫,到底姚莲花是不是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r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