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三六章 专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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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三百三六章 专利**
这么一个事儿可是真的让贾鸿渐好好思考了一下,他知道在法律这么一个事儿上面呢,特别是在美国这旮瘩,那真是很多时候到底一个事儿能不能成,就看律师怎么样。不然美国这边律师能够跟医生一样是俩待遇最优厚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么?而且就巴顿所说的,实际上软件方面很多时候侵权与否是很难界定的,就像是x宝上面设置了一个“一键购买”的一套程序,让消费者可以按一个按键就购买下来。那他们这么一个东东申请了专利之后,别家用不同的代码达到了同样的效果,这算不算侵权?在美国这边基本就算侵权,但是也要看律师和工程师解释的水平,毕竟法官和陪审团什么的他们是不懂软件工程的啊!到时候就看谁说的更有道理了呗!
所以总体算来的话,要把人家苹果给‘逼’死,还真不容易,还真不是说咱们这边抓着专利了,那苹果就死也出不来触‘摸’屏手机了!甚至说起来的话,美国这边的专利制度还很奇葩,授予专利不是给谁先申请,而是给谁先“发明”!这也就意味着哪怕现在华夏高科拿到了这么一个专利,回头人家造假说他们先发明的,还是有并非为零的可能把专利从贾鸿渐他们手上抢走的!当然了,这么一种几率是非常接近零的,但是不得不说还是有这么一种可能在。所以说起来的话,真要一棍子打死苹果,真心不容易!到时候搞不好这边华夏高科正在起诉苹果呢。结果那边苹果跑++书+吧+ .nsb.cm到专利法院说是他们第一个做出来的触控,然后要抢华夏高科的专利,到时候苹果是否侵犯华夏高科的专利那不要等着苹果反诉的案子出结果么?毕竟这么一个结果对华夏高科起诉苹果的这么一个案子有决定‘性’影响啊!然后这不就被拖着时间长了么?不夸张的说到时候‘弄’个五年十年的才能出来个结果真心不是不可能! 同样。微软对华夏高科也是如此。对于微软来说。这华夏高科也不是他们举手投足就可以灭掉的了。哪怕华夏高科的专利还非常少。还没办法跟微软来进行比拼,但是华夏高科的体量已经上来了,要真打官司的话。跟微软耗个十年半年的完全不成问题,这样一来微软还怎么灭掉华夏高科?而且拖个十年八年的官司下来,结果怎么样还不一定呢!所以实际上华夏高科要灭掉苹果公司,还真困难!所以显然摆在贾鸿渐他们面前的路,那就是只有敲诈勒索了。不过要敲诈勒索,那也要讲技巧,也要看咱的专利有多少!… 而虚拟的菜单键呢,也是一个原理。虽然说微软掌握了菜单键弹出来以后的显示形式这么一个专利,但是问题在于微软他们掌握的专利跟咱这个不搭界,咱这个专利是通过手势在屏幕上‘操’作,从而让系统弹出相应软件的菜单!这玩意儿也是手势‘操’作里面的子项!这俩玩意儿要是被包括在了手势‘操’作里面申请专利成功的话,贾鸿渐都可以想象的到业界其他公司将会如何哀嚎了!这你妹的他们简直就没办法做触屏手机了啊!你说人家要怎么做?hme键不给用,然后虚拟的返回键也不给用,甚至虚拟的菜单键也不给用。到了最后人家可能只能学习最初的安卓系统,‘弄’两个屏幕以外的“实体按键”来负责返回和菜单了!而返回桌面的这么一个东东,他们还没办法做了!
除了这些匪夷所思的专利之外,那还有更多的专利被申请,miniusb接口被整理了出来,要申请为华夏高科的专利。然后还有像是华夏高科正在研究的自感应光线强度来调整屏幕亮度的这么一个东东,也要申请专利。输入法虽然不能申请专利,但是联想词将会申请专利,以及未来要做的手机导航地图,那也是要被申请专利,最后甚至华夏高科还要申请一个叫做“拥有多个触‘摸’传感器的电子设备”的这么一个专利。这是啥玩意儿?简单来说,那就是触‘摸’屏的平板!而本来的ams公司申请的专利,那就是一个平板专利,叫做“电子设备”专利。说白了,未来同行们要做平板的话,做触‘摸’的,那就侵犯了华夏高科的专利,不做触‘摸’的,违反了ams的专利。反正只要他们做平板,那就一定会侵犯一个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