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二七章 不正当竞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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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垄断!就苹果那么点市场份额?给华夏高科的音乐豆荚提鞋都不配,真正占据垄断地位的,是咱们华夏高科……”谁知道在听到了贾鸿渐的问题之后,律师居然这么说道!擦,那咱们不仅没办法恶心苹果,还有可能被苹果恶心了?就在贾鸿渐惊讶的时候,却听着律师又说话了,“可是这不代表苹果做的就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起诉他们一下的。具体来说,不能是我们公司站出来起诉他们违反了反垄断法,而应该是消费者站出来进行集体诉讼,说他们限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对公平竞争法的践踏和蔑视!”律师居然瞬间就反掌为云覆障位雨啊!
卧槽!贾鸿渐当时就有点听傻了……这你妹的跟他刚才说的有区别?好吧,可能律师这么一个行业吃的就是文字饭,吃的就是这么一个字两个字不同的饭,人家的专业说法跟咱的说法不一样,可是很可能内涵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贾鸿渐也顾不得惊讶了,他赶忙就问道:“这样可行?可以告他们?”“没错,可以告,不过要找消费者来告!找个消费者买了他们的ipod,然后说ipod不能播放其他音乐商店购买的音乐,这是一种吃果果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我们音乐豆荚系统都为了避免被人告垄断,贾总您都很聪明的提前开放了播放其他软件商店购买音乐的权限了,他们凭什么还这么嚣张的不给?必须得告!只不过可能金额就要小了点了。一般来说我们美国这边,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那是可以有惩罚性赔款,可以开价很高,估计两三亿的赔偿要求都可能达到,如果苹果还占据了垄断地位,明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话,那么赔偿价格自动翻倍……”
卧槽!当时贾鸿渐就惊了!当年他让音乐豆荚系统可以播放“不明来源”的mp3的时候,那真是抱着避免被人告垄断的想法的。作为一个微软和英特尔都能被告垄断的国家,贾鸿渐在这么一个美国混,能不注意这么一个事儿么?在世纪之交的时候,这微软在欧洲面临反垄断诉讼,美国也各种调查微软,最后一度传出来微软可能被强制分割变成两个公司的可能!以前历史上的贾鸿渐听到了这么一个消息的时候那都惊了好么,他都没想到这么一个强大的公司居然可能会因为反垄断而被一个国家强制分割成为两个公司的事儿!
所以在这么一个时空,在他认真的在美国这边运营公司的时候,他就时刻注意着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儿!他也研究过美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不是什么问题——总不能说咱比别的竞争对手都牛是咱的问题吧?而反垄断法主要的打击对象呢,那就是一个公司占据了垄断地位之后,又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来打压竞争对手!比如说微软的windows系统占据了垄断地位了,他们什么事儿都不做一点事情都没有,一点都不会被处罚。但是因为当年比尔盖茨没有预料到浏览器和上网会这么牛,所以微软的ie开发的太晚了!
为了推广ie,这微软就选择了火中取栗,就选择了把ie和系统给捆绑起来,让消费者安装了系统之后直接就自动安装上了ie。这样对于很多不懂的消费者来说,人家很可能就不装其他的浏览器了啊!再说在早年间,哪儿有什么火狐哪儿有什么傲游哪儿有什么e啊?就一个网景浏览器,那直接就被ie和微软给整的差不多死了!所以这么一个事儿才成为了微软的把柄了,才成为了微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关键了!在这么一个时空中,贾鸿渐是各种主动避免这种事儿的产生!
就像是他家的搜索引擎,那是一点都不会屏蔽掉别家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结果的!虽然说别家的搜索引擎在福尔摩斯引擎之下小的可怜,但是咱没有限制消费者看到别家的结果啊!而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实际上消费者更加多的选择了他们家的福尔摩斯平台来搜索!原因就是这么一个平台最“无私”,可以说这些年来美国的消费者都已经养成了把福尔摩斯平台当成他们准备上网的第一站,也就是上网的起点了!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贾鸿渐的战略不就完成了么?而在另外一方面,像是音乐豆荚系统,因为贾鸿渐他们普及的最早,所以他们消费者最多,而且因为他们是最早跟美国唱片公司谈的,所以他们的产品也最早的就覆盖了近乎所有的音乐产品。
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消费者当然倾向于在他们平台上购买了。因为购买人数多,所以音乐公司更容易听福尔摩斯的话给音乐豆荚上面的音乐打折什么的,这样一来不是更多消费者就愿意进来了?这就是马太效应,这就是赢者通吃!在这么一个情况下,贾鸿渐并没有约束只能播放音乐豆荚在线平台购买的音乐,实际上别家购买到的音乐在音乐豆荚上也能放!因为音乐豆荚这么一个硬件他们也是赚钱的!只要消费者选择购买了音乐豆荚硬件,哪怕就算不在音乐豆荚的在线页面里面购买任何音乐,其实华夏高科和福尔摩斯公司也是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