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3章 股市和投资基金的新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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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的防控措施,其实是结合了《金融与经济》那本书的知识点。
从上到下开始做防控,省、府、州、县、镇、村,所有一把手官员都必须学习金融知识,只有懂这些知识,才能立刻判断。
与此同时,治安部的逐级官员,也必须得学。
主要的防控执行工作是交给治安部,下发到各省治安司,再下到治安局、治安所,如果发生类似案件,治安部的人要有能力立刻做出判断来。
如果发生特大案件,必须要有一套快速反馈机制。
具体如下:
例如各个村镇巡抚,定期视察、访问下属管辖村镇,询问民间是否有集资。
如果有,则立刻引起重视,调派治安所的治安开始追查此事,并且写汇报上递给上层镇官。
镇官视情况定夺是否上报。
不上报可以,但要确保不出问题。
不上报,如果出了问题,镇长和镇巡抚全部撤职问罪。
如果镇长上报后,知县决定不上报,自己搞定,也可以,只要自己能搞定。
但如果搞不定,还不上报,撤职问罪。
这是一套标准的权责机制。
将民间金融诈骗的权责,放到各个地方一把手身上。
只有如此,他们才有动力推进防御工作。
很显然,朝廷是将金融诈骗定义为刑事犯罪。
崇祯觉得这种权责机制是合理的,应该如此。
但是,对金融诈骗的定义还不够深刻。
他说道:“这种诈骗,和造反同罪!”
造反是什么罪名?
夷族!
例如张三搞金融诈骗,张三的家人全部要受到牵连。
这就让张三的家人来遏制他那颗贪婪无耻的心。
那么问题回来了,搞了这么一套防御机制,朝廷还应该做两件事。
崇祯想了一下,说道:“为金融诈骗立法,这些要写在法律里面,公告天下。”
李岩明白皇帝的意思,这是要从法律层面定义金融诈骗,这样所有的防御工作才能站稳脚。
崇祯又说道:“朕想做金融改制,推出金融新政。”
李岩心头浮现出疑惑来,柳如是也是满肚子疑惑,一边的陈子龙也是满肚子疑问。
什么金融新政?
陛下您又有什么新政要推?
崇祯说道:“商业在快速发展,民间一部分老百姓有了投资赚钱的概念和想法。”
“而目前大明朝出现了民营商社发展速度与大战略脱节的矛盾,民营商社发展速度明显跟不上来,其本质还是没有激发大众的潜力。”
“既然民间有一部分人攒了钱,也愿意拿出来投资,朝廷就来牵头,建立各种投资机构。”
“朕要做股市和投资基金。”
几人更是一头雾水了。
其实股市早在几十年前,就被荷兰人搞出来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全球第一家上市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向荷兰所有人发行了股票,荷兰国内很多人都购买了这家公司的股票,甚至不少欧洲贵族也购买了。
崇祯说道:“设立一个专门的交易衙门,这个交易衙门叫股市,达到审核要求的商社,可以在这里发行自己的股票,由平民自由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