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品牌价值授权费(2 / 2)
看疗效收费的东西,不该算成本来定价,这没问题。
但问题是品牌价值的增加额,很难量化清楚,所以“疗效”也就有些难以服众。毕竟冯见雄做的是一门前无古人的生意。
冯见雄叹了口气,脑中却是转得飞快,盘算着怎么让人心服口服。
“李总,潘总,我冯某人不是不讲道理的,你们既然要看疗效收费,那我们就对赌分成好了。我对于自己的方案、对贵公司品牌的无形价值提升是很有信心的,但愿你们到时候别后悔!”
潘华愣了一愣,还没开口,倒是李林颇为大气,直截了当反问:“怎么个分成?难不成你要从我公司后续几年的利润增长里分成不成?那也太可笑了,一个公司的成长,可不仅仅是靠品牌,这种念头我劝你还是想都别想了。”
“当然不能这么算了,业务的增长,是无数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品牌占了多少斤两,我心中还是有数的。”冯见雄也不为已甚,
“我觉得,对于已有市场的增值,品牌建设对其的帮助很难界定,我可以大度一点,不跟你算,再说了,你本身还是给了我1000万的嘛,就算只给1000万广告费,都能促成你多卖两个亿销售额是不?
所以,我只看‘目前贵公司还空白’的市场好了。贵公司走出本省、布局全国也有七八年了,目前还销售额为0的省份,基本上也是没人吃辣的,你怎么推都没用。海外市场更是完全没人推过。
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用‘经销商授权费分成’的方法,来分享贵公司在目前还空白的市场上,未来5年的增值。如果你答应,我甚至可以把一次性收费,降低到1000万、30%预付款。”
李林一时还有点不明白,诧异地误解:“你要帮我们卖辣酱?”
“只是把贵公司向未来部分地区经销商收取的授权费,转移一部分给我作为对赌报仇。”冯见雄纠正道,
“比如,目前你们在海外市场,基本上是没有成规模的渠道销量的对吧?如果你们全国驰名了,甚至因为我的布局官司,在海外炒作,让人知道了你的品牌,从而让米国人、加拿大人、欧洲人也去买你们的辣酱,这不也是我帮你炒作品牌带来的无形附加值之一么?
而贵公司对大区总经销商,都是有独占授权费的吧。我帮你们开拓出来的新市场,前几年的授权费让给我一定比例,这应该不过分吧?”
所谓的“经销商授权费”,或许很多看官不是很理解:怎么卖东西的人还问中间商收钱?
事实上,因为很多企业的“XX区总经销商”都是有独占地位的,所以每年要给销量承诺或者授权费,来作为保障。
比如假设L干妈的辣酱已经非常畅销,品牌也很响亮,以至于在普通人都很能吃辣的省份,比如湘南省啦,赣江省啦,哪怕没人做广告、搞运营促销,就进了货躺在那儿等消费者自己找上门,一年都能卖2个亿。
而“经销商”制度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防止跨区串货、防止市场乱套的。毕竟市场都是先行者开拓的,如果品牌建立起来之后谁都能来成熟市场卖东西,那下次就没人去开拓新市场了。
所以,对于成熟市场,要想抢下独家经销权,经销商就要给强势品牌商授权费,或者做承诺销量的竞标——A经销商承诺“一年至少在湘南省卖出5亿辣酱”,而B经销商只承诺3亿。并且每少卖1亿,经销商就可能要倒赔品牌商200万,作为没完成竞标时承诺任务的惩罚(也不一定是2%,只是举例。也有一些是承诺5亿的时候,就直接先把1000万授权费交了,然后根据销量返利返点打折)。
所以,品牌的经销授权费,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某个品牌什么都不干,光躺在那儿等别人主动因为其知名度而找上门来”的无形价值。尤其是在目前还空白、未来要开拓的新市场里,这个数据就更精确了(当然还要刨除掉在这些市场内,品牌商未来直接投入的广告营销费用)。
冯见雄要用这个量来捆绑计算自己方案的“疗效”,倒也算是一种成功而新颖的量化。
“有点意思,这事儿还能这么算?似乎又不无道理。”李林和潘华乃至具体算账的马仔一合计,顿时觉得精神病人思路广。
尽管具体算法还是存疑的,但路数可以接受。
冯见雄这套算法,自然是后世那些专注于帮人运营炒作品牌的商业咨询公司,进行“风险代理”时的收费模式。
要说其商业模式,拿到2006年来自然会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李林平时是抓市场工作的,他想了一会儿,很快想到一个漏洞:“等等,你刚才说,按照‘我公司对目前经销权还空白的市场内、未来五年出现的新经销权获得者的经销授权费’进行分成。
那么,如果未来五年某些目前空白的市场,明明销量上去了,但我们公司依然觉得没必要进行市场细分、依然不设总经销商,那不就没有授权费了?那我们还要给你授权费分成么?”
冯见雄坦荡一笑:“当然不用。只有贵公司向经销商收了授权费,我才会从中分成。如果贵公司自己都愿意放弃这部分收入,只为了坑我,那我无所谓啊!”
李林陷入了深思:这家伙就这么自信,未来5年里北美、欧洲这些“L干妈总公司都没有投入营销成本计划的放任自流型空白市场”,会有那么大的增长?以至于公司会忍不住设置经销商、收取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