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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 妹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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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都只知道日本所采用的法律与中、国不同,禁止结婚的关系是这样子的:

首先,你自己本人是绝对不允许的,(也就是说日本法律是禁止自恋的)。

直系血亲三亲等的旁系血亲(养子女的抚养人的旁系血亲除外),直系姻亲(离婚后该关系仍延续)养父母及其直系长辈,养子女及其直系晚辈(收养关系终止后仍适用)。

其中三亲等指的按照是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本人起视为0亲等,仅沿着直系血亲关系先向上再向下数,每数一代增加1亲等。(这里只讨论血亲,而像姻亲之类无法仅通过直系血亲联系到的关系不考虑。同理,克隆人、平行宇宙的自己也不考虑。)

本人(0亲等)→母亲(1亲等)→亲妹妹(2亲等)

本人(0亲等)→母亲(1亲等)→外祖母(2亲等)→阿姨(3亲等)

本人(0亲等)→母亲(1亲等)→外祖母(2亲等)→阿姨(3亲等)→表妹(4亲等)

本人(0亲等)→父亲(1亲等)→祖父(2亲等)→叔叔(3亲等)→堂妹(4亲等)

由此可见,在3等亲的旁系血亲范围内的妹妹只可能是亲妹妹。

因此在日本,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女儿(包括堂妹和表妹)都不在旁系血亲禁止范围之内,所以在日系动漫作品这些妹妹中被分为义妹,并且这些妹子是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结婚的(以避过审查)。只有自己母亲或父亲的亲生女儿才是自己的亲妹妹,被归为实妹。

而在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瑞典等欧洲国家以及中东的也门等地区,虽然上法律不鼓励但是是允许兄妹结婚。所以说就可以合法和妹妹....…

其实蹇毅很早就听说说德国道德委员会已公开表示「兄弟姐妹之间发生关系是人的‘基本权利’,刑法不应该处罚这种行为」。

而且据说德国政府伦理学委员会已投票赞成兄妹结婚合法化。

关于这个,蹇毅不由得笑了一下,因为他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记得曾经的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是罗斯福家族第四代,而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罗斯福家族第五代。

西奥多·罗斯福的侄女安娜·罗斯福因为出生比富兰克林·罗斯福晚,因此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妹妹辈。

在1905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和安娜·罗斯福结婚,1921年罗斯福因为脊髓灰质炎导致残疾,从此与轮椅相伴。

而罗斯福后半生都致力于同纳粹德国的战斗,只是可惜的是罗斯福没有熬到德国投降的那一天就去世了,所以也就没有来得及到德国骨科进行治疗。

(原来罗斯福仅仅只是为了让德国骨科重见天日以便治疗自己的绝症才那么上心地反法西斯么?)

“夫君大人?你在想什么?怎么感觉你笑得好……好猥琐……”

爱米莉亚看着在那呆笑的蹇毅,扣了半天脑袋对着蹇毅问道。

……

蹇毅好生无语,猥琐什么的自己才不会有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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