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夺田(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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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大富是临高和丰村一名乡绅,家有良田二百亩,是临高境内数得上的大户。胞弟苟二贵在县衙户房任书办,苟家也算是官府有人了。每年官府征粮纳税,由于苟二贵的关系,本来二百亩的地,按八十亩计算,而且在鱼鳞册上登记的是下等田,在粮赋缴纳上,占了不少便宜。
慢慢地,苟大富开始不满足于这两百亩地了,目光盯上了临近的村民。每年纳粮时节,就是他和自家兄弟下手侵吞田亩的良机。
本朝额征钱粮地丁,户部只问总数,不问细节。当地谁有多少田、多少地,座落何方,起科多少?只有县衙里户房的书办才一清二楚。他们所凭借的就是代代相传的一本秘册,称为“鱼鳞册”。没有这本册子,天大的本事,也征不起钱粮。
鱼麟册本是公物,是政府主持绘制修订的,一般是县衙一份,书办一份。但是年深日久,县里存档的或湮灭或丢失,早就不知去向,书办手中的那份却代代流传保存下来,父传子、子传孙。政府修订的“公册”,最后居然成了书办的私产。贵为父母官的县令,要顺顺利利的办下每年的夏秋两赋的公事来,也免不了依赖书办。
户房书办因为有鱼麟册,不但公事可以顺利,本人也能借此大发其财。多少年来钱粮地丁的征收,是一本乱帐,纳了钱粮的,未见得能收到官府收粮的“粮串”;不纳粮的却握有纳粮的凭证。有人没有立锥之地却要缴粮;有人坐拥千顷良田却毋须缴纳粒米。反正上头只要征额够成数,如何张冠李戴,那是根本不管的。
苟家盯上某户村民家的田产后,苟二贵就利用户房书办的权力,将这户人家定为上等户,拔高其缴粮的标准,并在收粮过程中,在“浮收”上动手脚,使得该户缴纳的“耗米”和“尖米”比赋税正额还多。趁其不堪重负之下,苟大富再出面低价买田,多半能得手。
至于买入良田之后规避赋税的花样,名目繁多。最常见的手段就是“优免”、“诡寄”、“产去粮存”。
所谓“优免”,就是有功名的读书人享受朝廷免交赋税的福利;‘诡寄’,就是将自己的田地伪报在他人名下,借以逃避赋役。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苟大富没有功名,亲朋中也没有读书人,不能享受“优免”政策,也玩不了“诡寄”,他玩的是第三种。
如果说“优免”、“诡寄”是侵吞本应缴纳给朝廷的税赋,欺瞒的对象是朝廷,那么“产去粮存”就是对百姓赤裸裸的抢劫了。
以苟家为例,苟大富买入别人家的田亩后,利用苟二贵户房书办的权力,不将田亩过户,那么卖家还要按原来的鱼鳞册缴纳粮税,作为买主的苟大富则不用缴纳任何钱粮。兄弟二人联手,吞下了好几百亩上好的水田却不用缴纳赋税,卖主被坑惨了,苟家却便宜占尽,短短几年时间就一跃成为方圆数十里内首屈一指的大户。
崇祯四年三月,秋粮已收,夏税时间没到,正是苟大富最空闲的时候。近几年手头方便,纳了几房小妾,连丫鬟都是精挑细选的,闲来无事,和小妾们打情骂俏,俏丽丫鬟伺候一旁端茶倒水,放眼望去,莺莺燕燕,好不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