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天不予我(2 / 2)
阴阳涧一方目前只有阴竹子和徐益两个夺天中期,宁殇还谈不上畏惧,他们只怕等不到金桥开启,便要被阴阳涧的增援堵在阳城无法离去!
他们的身份到苍阑后总要揭开,但不是现在。他既然答应了6家,就要为他们争取一个迁徙的时间。
所以不如让阴竹子无从肯定他们来历便开战!
交战可以,徐益却绝对不敢仅凭猜疑便向上谎报,也就无法叫来大量人手进行围困。宁殇等人只要离开阳城,便再无后顾之忧!
与其百般隐瞒偷渡苍阑,何妨一战杀出重围!
“阴竹子恐怕忍不下去了。他敢动手,咱们也敢杀他个爽快。”
他扬眉一笑,像是扬起了两道纤细锋利的短剑。
“依我对阴竹子这人的猜测,除了阴险更是骄横自负。他八成不会以自身面对我们五个,而是继续他假惺惺的合作,一来避免自身陷入不利,二来他自以为可以在关键时刻影响战局!”
“阴竹子既然把自己送上门来,不利用一下实在天理难容。有些内部情报,阴竹子不得不大方说出来,那么就别怪我听者有意了。”
宁殇拍了拍手,十分庄严地说道:“阴阳涧对雪域的兴趣很大,削弱他们,也就是增强我们。雁过要拔毛,猪过要宰刀,阴竹子想算计咱们,咱们也不能落后啊。”
他看了一眼风流儿,风流儿迎着他的目光微笑起来,她修行因果道,情报获取和分析能力都极强,看事看人极为精准,她若能够赞同,宁殇的把握便更大一分。
风流儿随即接过话来。
“阳城盗门除了会自主起抢掠行动,另外一个重要敛财途径便是接受委托,凭借盗门的人数优势和委托势力自己派来的强者联手,做些大宗门不愿意明做的脏活。”
风流儿笑道,“不管是真的是假的,所谓盗门迟早会来,到时毕邪和麟公子来对敌,6公子只要自保就好,我们两个出去戏耍一番。”
她看了看麟离,“麟公子,你不介意吧?”
麟离受天道限制不能随意出手,但并非不能反击。他满不在意一笑,“敢惹上我,就是他们祖上修来的福气。”
宁殇点点头,“今晚他们不会再来了。大家放心休息便是。毕邪,你跟我来。”
“小祖宗有事?”黯淡烛火下,毕邪收敛了方才的凌厉表情,还是往日玩笑一般的称呼,低声问道。
宁殇静静地站在他面前。他的骨架还没长开,比毕邪要矮几寸,瘦弱的身体裹着漆黑的长袍中,气息也羸弱得可怜。
“《九幽无影诀》要突破了?”宁殇淡淡地问。
这只是部算不得十分高级的辅助秘法,但毕邪能在短短七年内突破第一层次,比起往生界的精英杀手也不遑多让。
“是。”
毕邪回答道,正想稍稍垂下视线,却听宁殇冷冷一笑:“不要低头,我还没沦落到要你照顾情绪的地步。”
毕邪沉默着不说话。
这几天面对阴竹子,他可以说锋芒尽显,连他自己都有些暗暗惊讶,他随宁殇在京华城久居,与凡俗界打交道,他虽然自我感觉良好,却未曾料到自己展现的天赋真的比宗门精英还高一筹。
他的机遇只是宁殇随意给出的功法,那么宁殇自身呢?看着自己从一个凡俗世界最低贱的混混直上云天,他却一直滞留在引天境,他在作何感想?
毕邪多少知道宁殇的情况,知道宁殇的死难。所以他印象里的宁殇并不是这笑容妖异的小祖宗,而是一个单薄苍白的孩子。
所以他忍受宁殇的喜怒无常理解宁殇的冷漠嗜杀。所以尽管宁殇的栽培充满功利性他仍然愿意下天道誓言为宁殇效命。所以他会在宁殇面前收敛所有痞气锐气令行禁止。
当其他人都不在,宁殇卸下笑容,露出与年龄不符的深重疲惫时,毕邪不禁想要怜悯,却被这一句冷淡的话语打断。
宁殇不需要怜悯,他抬头看着毕邪,笑意清浅,目光却仿佛居高临下。
“毕邪,你可是京华能使小儿止啼的天杀的毕邪,论隐匿偷盗,不会自认输给这劳什子的盗门吧?”
毕邪在心里一笑,这才是小祖宗一贯的语气,带着些许玩笑的激将,带着绝对的上位者的自信。
“盗门算个屁,小爷耻于与他们相提并论。”毕邪轻蔑笑道。
“但你的修为还是太低。”宁殇说道。“今天我便多说一句口诀,助你早一步突破夺天。”
宁殇双眼澄澈,轻轻开口,天地之力随之波动,毕邪听在耳里竟有如惊雷!
“取元归气,物为我役。天不予我,我自夺之!”
毕邪的气势在几个呼吸间暴涨起来,如江水决堤利刃破竹冲过瓶颈,天地赋造化灵性于其身,真气从此能炼化外物为己用,是谓夺天之力!
一言破境!毕邪咧嘴一笑,接住宁殇抛出几枚下品玄真石,他要回自己屋里尽快稳固境界!
宁殇挥出一道劲气削断了烛芯,火光骤然熄灭,世界坠入了绝对的黑暗与静寂。
他听不见自己的心跳与呼吸,就像一具冰冷的尸体。
这一句是《太一阴阳辞》对夺天境的注解,宁殇虽然无法向下修行,却早已理解了后续几个境界的真谛。
他只有引天境,却能以一言引天地之力波动,以真气雏形模拟炼化过程,让毕邪明悟破境。
夺天夺天,何谓夺天?如果简简单单将一切都摆在面前,有怎能称得上这个“夺”字?
是啊七年了,他眼看着毕邪的境界一点点前进,而后过自己,差距越拉越大。
哪怕有天道誓言宁殇可以信任毕邪不会有反叛之意,他又怎能一点不急?
可他又能抱怨什么?造化弄人?天道无情?
……怎会甘心!
宁殇轻轻抿着嘴唇,十二锦绣修罗在他背脊上微笑着,阴森而温柔。
他一字一句地念道:“天不予我,我自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