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2 / 2)
曾纪泽请曾国荃上奏说:“湘军已包围南京,兵船入江无用武之地,而且各船都由洋人指挥,未必肯受地方督抚节制。”
曾国藩再次上奏说:“以中国之大,区区170万白银之船价,每年90万白银之用款,简直可以视之秋毫,了不介意。或者干脆将这些船分别赏给各国,不要别人给钱,让李泰国失去其依靠而杀杀他的骄气。”
其实在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中,曾纪泽是与阿思本舰队打交道最多的人。在这舰队到达上海前,曾纪泽就同李泰国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1863年5月,在阿思本舰队到达前几个月,李泰国从伦敦回到上海。第一件事,就是找曾纪泽要钱。
当李泰国来到江苏巡抚衙门时,曾纪泽外出视察他的兵工厂去了。李国泰只得再巡抚衙门里苦等了两个时辰,在中国大大小小的衙门里,李泰国从来还没受过如此冷遇,正当他要大发脾气时,突然巡抚大人曾纪泽回来了。
争吵的起因就是李国泰要购买舰队的欠款,毫不让步。
曾纪泽大怒说:“本巡抚握有重兵10万,自进驻上海以来,扫平周围的长毛,攻占无锡、宁波、扬州等地,从来没有求过别人帮助。如果你一定要为买船的欠款要挟我,一旦激怒了我手下的将士,你这几艘破船恐怕到不了天津就沉了。”
李国泰受辱,怒气冲冲地走出了巡抚衙门。虽然李泰国跑到总理衙门去告状,但是曾纪泽就是坚持不给一两银子,他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
曾纪泽虽然想控制舰队,但又不打算自己掏一分钱,曾纪泽所想的,是朝廷出钱购买舰队,自己对舰队有控制权。
在没有要到一两银子的情况下,气急败坏的李国泰竟然出尔反尔,向总理衙门又提出了他的十三条,并坚持以十三条未办事准则,而他竟说自己与奕欣等议定的《轮船章程五条》和他毫不相干。
后来,阿思本向奕欣提出了最后通牒,扬言若不同意《十三条》各项规定他就拒绝从事任何活动,如果不在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他想得到的一种希望的答复,那么他就将这支舰队解散,阿思本希望以此来威胁清政府,令清政府作出让步。而这一事件就是在该案中著名的“一字不可更易”照会。
事情到此,已经非常明朗,清政府连最后一点虚名都保不住了,最肯让步的恭亲王也是进退两难。
曾纪泽觉得解散阿思本舰队的时机成熟了,便请曾国藩上奏朝廷,说该舰队“有害无利,已属显然,若或勉强从事,中外将恐不能相协,将来胜责彼此争功,败则互相推诿,设一旦激发声辩,于大局关系匪轻”。
这意思有点像是说:惹毛了湘军,老子就不打南京了。
接着,曾国藩上奏朝廷,提出阿思本“意气凌厉,视轮船奇货可居,视汉总统如堂下厮役,倚门之贱客”,“水陆将士皆将引以为耻”,曾国荃亦提出:“长江水师帆樯如林,无须轮船会剿金陵。”
曾纪泽还将此事透露给美国的纽约时报等报纸,说“阿思本舰队”是推出了英国妄图独霸中国的殖民主义底牌。因此这个阴谋被曝光后国际舆论哗然,美国、法国强烈反对,在华的大多数英国人都认为李泰国等过于狂妄。
恭亲王主持的总理衙门只得退让,几经周折,终于决定“解散阿思本舰队”。
当日,清朝政府变法了上谕答复了曾国藩等人的奏折。而恭亲王也亲自给曾国藩写了一封信,谢其“惠书详论轮船办法,足征成竹在胸,荩谋宏远”。
而曾国藩给恭亲王的回信里也恭维他“尊处博采公议,委令撤退”。事件期间,左宗棠集团虽然与阿思本舰队一案关系厉害不大,但也与湘军抑制联系此事,协调行动。
于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上述的斗争结果就是“阿思本”舰队寿终,最终在清政府“博采众论”后,痛下决心,“将轮船撤退”,并在新一轮谈判中采取强硬姿态,解散舰队。此时,清政府已为这支舰队支付了9个月的薪工银,为了遣返舰队,又支付了37万多两的遣散费,还额外送给阿思本1万两,送给李泰国14000两。
最终,大清帝国极有气度而不明不白地扔掉了67万白银之后,大清水师的全部家当还是只有800多艘木制风帆船,大清国海军的进步停滞了二十年之久。
而在曾纪泽的帮助下,二十九岁的赫德在中、英政府间上下其手,藉此挤走一心要为中国海军做“贡献”的李泰国,自己如愿以偿成为第二任总税务司。
舰队解散后,按负责调停的美国公使蒲安臣安排,各船返回伦敦拍卖,曾纪泽让李鸿章帮忙找一个人,协调买下阿思本舰队。
李鸿章问道:“找谁?”
曾纪泽说:“容闳,第一个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的华人留学生,现在上海做茶叶和丝绸生意。”(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