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4章 头姿法(1 / 2)
“树下国史无前例第一次通过典章正式确定的头姿位置的正确方法简称《头姿法》又称《头姿正确位置法》是这样的。
“树下小人国所有臣民不拘良庶每天上午的七点一分一秒至上午十二点五十九五十九秒总计六个小时时间凡外出走路都必须仰头朝天。
“每天下午的一点一分一秒至晚上的六点五十九五十九秒也是总计六个小时时间凡外出走路都必须低头朝地。
“每天晚上的七点一分一秒至第二天早上的六点五十九五十九秒总计十二个小时凡外出走路都必须保持平视不准仰头朝天亦不准低头看地。
“《头姿法》是第一部此类重要立法刚才说的三种不同姿势不同时段是这个典章的主要内容请树下国全体居民一体遵行。
“《头姿法》生效时间就是从公布于众那个时间开始一直到地老天荒!
“也就是说开始的时间就是现在!
“现在是什么时间?现在是树下国早上十点整正是法典规定该仰头朝天头姿主导行为的时间请大家全体都有一律仰头朝天。
“再请大家两两为伍互相帮助矫正一下对方的头姿。
“具体仰头到什么样子详细的法典有具体规定就是仰头的角度一定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具体来讲确切地说就是以一个人的脑袋正面为例前面的扬起角度不得低于四十五度角;但是也不是角度越大越好后面的角度不得大于一百三十五度。
“具体执行这个典章人人达到典章规定的要求主要是依靠高度文明的树下国属民人人自觉每天都要操练尽快形成习惯。
“对那些少数害群之马如何治理?
“典章规定对它们采取民众监督、群众自纠的新型执法方式。
“简单地说如果在外面的公共场所有两个人出现那么这两个就是各自对方的执法者无论哪一个人看到谁头姿不符合那个时间段的要求都可以进行执法、进行规定的惩罚。
“对违法的人给予惩罚而对那个发现问题的人它等于立了功劳则予以奖赏。
“惩罚和奖励有许多选项。
“而奖惩的基本原则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也就是说那个发现违法应该得奖的人他的奖励出自那个违法之人的罚没收入。
“换句话说它有一定的惩罚项目的决定权。
“结果就是他希望得到什么样奖赏就用什么样的惩罚从对方那里收取那种东西。
“这个收取的东西既是对违法者的惩罚同时也是对执法者的奖赏。
“比如有关法规给树下国男性属民一个权力就是它可以选择它中意的女孩当它的配偶。
“这个选择权的顺序很重要因为树下国根据先到先得原则谁第一个选择那个女孩那个女孩就自动归谁。
“任何一个男人的选择次序都是根据各种因素确定下来的使用一次以后自动作废。
“如果那个执法的人想提高自己选择的次序而那个违法的人依然有有效的选择权那就可以用这个当作筹码。
“这样奖惩结束以后那个被罚的人择偶优先权就降低一级;而那个执法之人就提高了一级。
“这样的变化在实际择偶过程中那个被惩罚的人就可能失去它本来可以得到的如花似玉美娇娘。
“你说厉害不厉害?你说可怕不可怕?你说吓人不吓人?所以你们千万别违法!
“这个以及很厉害了不是?但是这个只是轻微的一个还有更严重的违法。
“聪明的人想必已经知道了那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摆正头姿!
“例如上午时间你低头了;下午的时候你却仰头;晚上的时候你没有平视这三项的任何一种都构成重罪!重罪的惩罚就没有那么轻松只有一下——砍头!
“这里的常识支持就是你长个头连头姿都摆不好要头有何用?
“今后这句话‘头姿摆不正要头有何用’要成为你们每一个人的座右铭!”
那些树下小人国属民这个时候全都听得群情激愤高呼:“头姿摆不正要头有何用!”
有的人还演戏演全自问自答:“砍掉算了!”
还有的更厉害出了一个馊主意:“既然无用快去自杀!”
那些高呼的人除了那些一般属民还有那些前来支援的小人部队甚至国王花无蕊也在那里活跃地喊叫。
百里良骝一方的人看着这个热闹的场景都有些发呆。
大家一个共同的疑问就是难道小人国的本质特征至少是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只关注小事不关注大事?
若非如此那个头姿的事情纯属个人的爱好关卿何事?
你还煞有其事的交到议会讨论花费了十年宝贵时间还死了一百多人有什么值得你们争得头破血流吗?
看不出来呀!
还有你们这种无厘头的事情原因搞就自己搞搞就得了还形成了决议变成了法典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肆宣扬真的不知道羞耻二字吗?
哦看来不是不知道就是解释不同而已。
最最奇葩的是还要对没有遵行《头姿法》的人采取残暴的镇压行为!
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头落地。
还有那个鼓励大家“自纠”纯粹就是一个跳动群众斗群众嘛!
那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措施。
不知道是哪个昏庸的家伙提出来的这个没脑子的主意。
当然也可能是个心思歹毒看不得别人好假冒为善家伙的手笔。
反正这个办法虽然算不得高明却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而且绝对效果甚佳因为在他们这些人所从来的后世依然有不少地方流行这一套。
那个议会执行主席今天就是一个话痨和那天主持议会开会的时候判若两人。
接着那个会议主席又介绍了那个低头低到什么程度还有平视的时候高低的限度。
因为现在不是后两种头姿必须遵循的那个时段这两项头姿法都没有进行现场表演。
也许树下国根本就不允许这样明明违背法律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