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劳改创收(1 / 2)
“法院?”
“大孙所说的法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关系嘛。”
朱元璋不由问道。
目前大明司法是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三法司。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在职权上都察院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大理寺相当于后世的最高法院刑部则负责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
对于大孙突然提出单独弄一个法院出来朱元璋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
朱英解释道:“三司的职责明确在律法上也没有什么漏洞在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出在三司上而是出在官员本身上。”
“孙儿想要打造的法院是以律法除开皇家之外的所有人无论士农工商勋贵官吏都要受到律法束缚。”
“想要达到这般的效果就必须单独成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班子和其他的官吏彻底的分割开来并且不断的完善细节。”
“如今我大明律法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等方面而孙儿的想法是改其道而行之以民事诉讼为主另立刑事律法使其泾渭分明。”
大明律法对于主审官来说更大的程度是参考案子怎么判决无须依据什么律法条文大概能搭上边就可以了一切解释权俱归主审官。
在遇到审判案件时主审官的个人偏向将会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比如一个重刑犯他但善于辩解演戏只要能打动主审官本来够死刑的标准指不定都能当庭释放。
当然一般情况下打动主审官的还是看银子的份量份量越重自然就越容易感动到主审官。
像是知县几乎是集三司合一的存在很多更加夸张的案件就是这么判出来的。
加上官职调动时间长了自然就形成官官相护。
而朱英想要做的就是打破这个惯例让百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到不公的时候也可以和官员抗衡。
在这一步朱英也是有所准备。
治安司的存在就是先剥夺知县的武装力量现在要干的就是拿走他们的审判权。
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对官吏的特权进行了削弱即便是地方官员也不敢肆无忌惮了。
从而将大明的以人治变法治。
朱元璋听完后并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在心中仔细斟酌其中的可行性。
大孙的想法对于现在的大明来说几乎是彻底的变革了。
司法的独立这就意味着人才的选拔将会出现分流科举考试的项目也要进行分流。
这最终的走向是要慢慢将官员的来源进行科举化逐渐替代举荐。
朱元璋对于制度的了解是非常深入的整个大明的制度几乎都是由他亲手打造。
而现在大孙的想法对于朱元璋的制度是很大的冲击。
从商业到军政再到现在的司法给朱元璋一种推倒重来的感觉。
不过这样的感觉倒没有让朱元璋有所反感反而觉得很有道理。
朱元璋也逐渐的反应过来大孙和自己不同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核心不同。
朱元璋打造的大明制度是上下等级森严的重重制度。
从皇家到官吏到将士到士农工商层层分明。
大孙这里就完全不同了。
在大孙这里只有两个等级皇家以及皇家外。
也就是说除了皇室成员其他的不管是官吏百姓亦或是所有阶层都是相同的且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样的想法倒是给朱元璋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这样子似乎能更好维护对大明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