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0 一转手就是钱(1 / 2)
联邦旳金融规则非常的完善完善到有时候你觉得这些资本大鳄都在犯罪!
但当你提出对他们的指控时你才会发现他们比你更守法!
于是人们就总是说法律是特权阶级用来保护自己的城墙可实际上法律真正的作用是用来保护普通人的特别是社会底层。
可人们不关心也不这么认为。
在林奇提交了收购国家银行的申请之后——
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外交和政治肯定需要国际事务部点头同意收购了勒马尔国家银行之后有可能会在国际事务部现有的针对勒马尔的策略上发生一些变化。
得到了国际事务部的批准许可之后林奇才能算是真正的买下这家银行。
就在林奇向国内提交的同时一家叫做“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公司在联邦注册了注册这家公司的是一个海外基金会而这个海外基金会的背后通过层层关系最终是黑石基金在持有。
联邦的资本家们敢于时不时的践踏法律就是因为这些法律。
某些时候从某些角度来说那些阴谋论者的看法也是正确的法律中的一部分的确给资本家们给特权阶级提供了便利。
这家资产管理被注册之后就向联邦金融管理委员会和三大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在它送审的主要业务中只有一条那就是受委托全权管理勒马尔国家银行!
在联邦一家公司上市并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运营也不需要你确保每年财报都非常的好看但你必须有核心业务。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业务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决策权。
简单一点来说它的工作如它的营业范围所表示的那样管理和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它其实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者也就是说即便这家公司上市了人们购买了它的股票也不代表这些股东就控制了勒马尔国家银行, 不等于他们间接的持有了国家银行的股份!
因为真正持有国家银行的是通过各种交叉持股最后的黑石基金, 他们想要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勒马尔国家银行, 就必须拥有黑石基金的股份。
可很显然黑石基金是一个私募基金并且不对外招募股东和资金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间接的控制它。
所以说到底, 这个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就他妈是一个空壳公司, 并且还是没有任何对抗风险能力的空壳。
一旦受委托的委托方要收回管理权, 那么它就彻底的丧失了对勒马尔国家银行的控制力。
或者说从一开始, 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可能它存在的, 只是一种影响力公司作出的决策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公司的股东通过管理公司和委托公司签订的合约, 在很多时候影响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们只是看了一眼, 就知道这他妈的又是一个“骗局”, 因为你花钱买到的东西永远都不是你自己的, 这不是骗局是什么?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价值完全体现在那份委托合约上但这种左手和右手签的委托合约又能有多少可靠性?
这一点每个人都很清楚, 你想要让资本家讲诚信那就得让他们看见讲诚信的好处否则他们才不在乎欺诈与背叛。
但你能说, 这家公司不吸引人吗?
当然不能!
一个具有发行货币权的公司——
勒马尔共和国政府拥有百分之一的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就是为了继续保留发行货币权。
从当前联邦和勒马尔政府的谈判进程来看, 这部分权力也就是印刷货币的权力被分成了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谁来印刷, 第二个部分是什么时候印刷。
第一个部分交给了勒马尔国家银行负责国家政府具有监督权, 第二个部分则由勒马尔共和国政府与联邦经济顾问一同负责。
都和联邦有关系!
而发行货币的权力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和金融的情况勒马尔现在已经加入了世界发展委员会亚雷斯也将会成为世界发展委员会成员货币融入整个委员会货币体系。
那么它的影响力就会变得更大至少在成员国内亚雷斯具备了国际结算能力同时随着它国际结算能力的体现, 它也会被运用在更多的地方。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把所有的问题和答案糅合在一起却变得很简单。
只用“利益”就足以形容它的本质为了利益, 联邦的资本家们一点也不介意投入资本!
这也是林奇为什么会拒绝金汇银行的原因不考虑一些见不得光的钱只凭借他的手段超出这个时代的头脑玩弄这个世界的资本家们就和吃饭喝水那样简单!人们都知道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骗局但是每个人都在筹备资金准备入场。